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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對獎號碼-統一發票103年05-06月
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訂定的。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,以取得代價者,為銷售貨物。提供勞務予他人,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、收益,以取得代價者,為銷售勞務。什麼是銷售貨物或銷售營務: (一)、營業人以其產製、進口、購買供銷售之貨物,轉供營業人自用;或以其產製、進口、購買之貨物,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。 (二)、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,或將貨物抵償債務、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。 (三)、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。 (四)、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。 (五)、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。
其他統一發票對獎網站:
財政部稅務署對獎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
財政部稅務署中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list1.html
聯合新聞網對獎網站:http://udn.com/lotto/selec06.shtml
YAHOO!奇摩理財對獎網站: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previous_luckynumber
統一發票對獎號碼103年05-06月
奬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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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獎號碼 |
特別獎 |
9476117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7195959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36665808、54185273、1895394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 六獎 |
347、7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無實體發票專屬獎 | 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nowNumber.html 無實體電子發票字軌號碼(含2位英文字軌及8位數號碼)與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,獎金新臺幣2,000元。 |
領獎期間自103年08月06日起至103年11月05日止 |
統一發票對獎號碼領獎注意事項
1.領獎期間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)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