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行政局擬定將推動修改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規定辦理國定假日逢例假日就補假的共識,放假方式以「逢週六就補週五、逢週日就補週一」方式。
民國105年(2016年)估算有116天的假期,連續假期共有七個:元旦、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新年假期、二二八和平紀念日、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國慶日等共7個。
元旦1月1日至1月3日(星期五至星期日,共三天);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6日至2月14日(星期六至星期一,共計放假9日,2月12日彈性放假,1/30(六)補上班);228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2月29日(星期五至星期一,逢228和平紀念日為週日,週一補假一天,共計放假3日);兒童節與清明節(民族掃墓節)4月2日至4月5日(星期六至星期二,逢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日4/4,4/3休假,4/3為週日,週一補假,共計放假4 日);端午節6月9日至6月12日(星期四至星期日,端午節逢週四,週五彈性放假一天,共計放假4日,6/10彈性放假,6/4(六)補上班);中秋節9月15日至9月18日(星期四至星期日,中秋節逢週四,週五彈性放假一天,共計放假4日,9/16彈性放假,9/10(六)補上班);國慶日假期10月8日至10月10日(星期六至星期一,因國慶日逢週一,共計放假3日)。
實際行事曆請以人事行政局公佈為準!!
假期名稱 |
日期 |
假別說明 |
休假天數 |
元旦 |
0101~0103 |
元旦逢週五,週五六日三天連假 |
三天 |
農曆春節 |
0206~0214 |
春節年假,2/6日週六除夕補一天假(2/11),共六天(正常放假),2/12彈性放假,放九天,1/30(六)補上班。 |
九天 |
二二八紀念日 |
0227~0220 |
228逢週日,週一(2/29)補假一天 |
三天 |
兒童節、民族掃墓節 |
0402~0405 |
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,兒童節提前一日放假,逢週日,下一營業日補假(4/5),故放六日一二共四天 |
四天 |
端午節 |
0609~0612 |
端午節逢週四,週五彈性放假一天(6/10),6/4(六)補上班。 |
四天 |
中秋節 |
0915~0918 |
中秋節逢週四,週五彈性放假一天(9/16),9/10(六)補上班。 |
四天 |
國慶日 |
1009~1011 |
國慶日逢週六,週五補假一天 |
三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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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人事行政局手機分月速查版
2016行事曆-人事行政局105年重要節日日期
一月 |
二月 |
三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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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神(2/3,農曆12月25日)
除夕(2/7,農曆春節前一日)
農曆新年‧春節(2/8,農曆正月初一)
回娘家(2/9,農曆正月初二)
老鼠娶親(赤狗日)(2/10,農曆正月初三)
接神(2/11,農曆正月初四)
開市.迎財神(彈性放假)(2/12,農曆正月初五) (1/30(六)補上班)
西洋情人節(2/14)
天公生(2/16,農曆正月初九)
元宵節(2/22,農曆正月十五)
全國客家日(2/27,天穿日,農曆正月二十)
和平紀念日(2/28,紀念228事件,放假一日)
和平紀念日補假(2/29補假一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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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女節(3/8)
白色情人節(3/14)
復活節(3/27)
青年節(3/29,革命先烈紀念日) |
四月 |
五月 |
六月 |
兒童節、民族掃墓節(4/4,放假一日)
兒童節、民族掃墓節補假(4/5)
世界地球日(4/22) |
勞動節(5/1,勞工休假一日)
母親節(5/8,5月第二個星期日)
國際護士節(5/12)
佛誕日.浴佛節(5/14,農曆四月八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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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午節(6/9,農曆五月初五,放假一日)
端午節彈性放假(6/10) (6/4(六)補上班) |
七月 |
八月 |
九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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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門開(8/3)
父親節(8/8)
七夕情人節(8/9,農曆七月初七)
空軍節(8/14)
中元節(8/17,農曆七月十五)
祖父母節(8/28,八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) |
軍人節(9/3,軍人放假一日)
中秋節(9/15,農曆八月十五,放假一日)
中秋節彈性放假(9/16) (9/10(六)補上班)
教師節(9/28) |
十月 |
十一月 |
十二月 |
重陽節(10/9,農曆九月初九)
國慶日(10/10,放假一日)
臺灣光復節(10/25)
萬聖節(10/31) |
國父誕辰(11/12)
感恩節(11/24,11月第四個星期四) |
冬至(12/21)
行憲紀念日(12/25)
聖誕節(12/2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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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5年公務人員行事曆預排版(非官方)結合農曆及重要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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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5年公務人員行事曆(人事行政局公告版本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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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條文(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)
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。
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:
紀念日如下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:一月一日。
二、和平紀念日:二月二十八日。
三、反侵略日:三月十四日。
四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三月二十九日。
五、佛陀誕辰紀念日:農曆四月八日。
六、解嚴紀念日:七月十五日。
七、孔子誕辰紀念日:九月二十八日。
八、國慶日:十月十日。
九、臺灣聯合國日:十月二十四日。
十、國父誕辰紀念日:十一月十二日。
十一、行憲紀念日:十二月二十五日。
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。
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,全國懸掛國旗,其紀念方式如下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國慶日: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各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
二、和平紀念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
三、國父逝世紀念日:在植樹節植樹紀念。
四、反侵略日、解嚴紀念日、臺灣聯合國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。
五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。
六、佛陀誕辰紀念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。
七、下列各紀念日,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各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:
(一)孔子誕辰紀念日。
(二)國父誕辰紀念日。
(三)行憲紀念日。
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,除春節放假三日外,其餘均放假一日:
一、春節。
二、民族掃墓節。
三、端午節。
四、中秋節。
五、農曆除夕。
六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: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,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第五條 下列節日,由有關機關、團體、學校舉行慶祝活動:
一、道教節:農曆一月一日。
二、婦女節:三月八日。
三、青年節:三月二十九日。
四、兒童節:四月四日。
五、勞動節:五月一日。
六、軍人節:九月三日。
七、教師節:九月二十八日。
八、臺灣光復節:十月二十五日。
九、中華文化復興節:十一月十二日。
前項節日,按下列規定放假:
一、兒童節:放假一日。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,於前一日放假。但逢星期四時,於後一日放假。
二、勞動節:勞工放假。
三、軍人節:依國防部規定放假。
第五-1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。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,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,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
第五-2條 第二條、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,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,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。
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之條文,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,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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