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消費券-消費券怎麼領與消費券發放作業
2009Consumption Voucher

2009年消費券-消費券是什麼

消費券全名稱為「振興經濟消費券」,目的是因應經濟環境不景氣要刺激民間消費,籍由消費乘數作用使個人3600元的消費達到更大的作用,以刺激景氣讓經濟活落。根據經濟學家凱因斯消費乘數理論,在自發性消費可以得到5倍的乘數作用,個人消費某物品,會帶動銷售商及製造商還有原料商的收入,讓這筆消費有了5倍的作用。所以政府發放消費券目的就是要拿來花用,他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消費在台灣生產製造的產品,讓每個階層的人都可以享受到消費券帶來的經濟活水。記得消費券只能使用到2009年9月30日。



2009年消費券怎麼領-消費券第一階段發放作業

 

消費券發放時間:2009年 1 月 18 日 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

消費券發放地:在戶藉所在地發放所發放。或可由振興經濟發放專屬網站查詢
http://3600.moi.gov.tw/

消費券發放對象: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,或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人,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,得領取消費券。

消費券發放需帶證件:
1.身份證或居留證件,未成年人: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2.印章或本人簽名或按指印
3.消費券發放通知書

消費券代領需帶證件:
1.需檢附委託書
2.委託人之身份證或居留證件,未成年人: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3.委託人之印章
4.委託人之消費券發放通知書
5.受託人之身份證


2009年消費券怎麼領-消費券第二階段發放作業

消費券發放時間:2009年2月7日起至4月30日止於指定之郵局營業時間內領取

消費券發放地:在戶藉所在地郵局

消費券發放對象: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,或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人,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,得領取消費券。

消費券發放需帶證件:
1.身份證或居留證件,未成年人: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2.印章或本人簽名或按指印
3.消費券發放通知書

消費券代領需帶證件:
1.需檢附委託書
2.委託人之身份證或居留證件,未成年人: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3.委託人之印章
4.委託人之消費券發放通知書
5.受託人之身份證

4月30日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


2009年消費券-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

 

http://3600.moi.gov.tw/